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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吳宗融

開店賺大錢一定要做的事:商標註冊

已更新:2019年10月30日

這是一篇勸世文。



為了讓商標(也就是俗稱的LOGO)可以彰顯店家想要的風格,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,又可以和其他店家做出區別,老闆們就像是父母幫小孩命名一樣,在商標設計上花費許多苦心,甚至付了許多設計費,可說是心血結晶。


對於這麼煞費苦心而來的商標,若未進行商標註冊,不僅是很可惜的事,也會埋下許多不必要的風險,也就是會替自己找麻煩。



替自己找麻煩?看起來有點嚴重,此話怎麼說呢?

簡單說,商標未申請註冊「將會」有以下幾點問題:


1.未來無法依法維護自己的商標。


商標需要依法申請註冊,才可取得商標權。

如此才可在日後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時,依商標法請求排除侵害及賠償金。

也就是如果各位老闆日後開店有點名氣了,好拉,咱們台灣人最擅長一窩蜂抄襲,就來抄老闆的商標,如果老闆們沒註冊商標,就無法維護商標,到時也只能安慰的說:有錢大家賺,就當佛心來的吧~


2.商標未來可能被其他人搶先申請、註冊。


若商標有註冊,商標權人便可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註冊(詳細內容可參閱商標法第35條,無法理解本條文者,歡迎來找我,本所永遠提供免費解釋),


相反地,若未取得註冊,除非已成為著名商標,否則原則上便無法阻止他人註冊。(註:關於著名商標的認定,可參閱智財局整理的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,不過新興店家想符合此條件的並不容易!所以請告訴自己,不要幻想自己的店「早就很紅」、「歷史很長」,很多時候自己的認知和官方認知程度是差異很大的!


他人若成功搶先註冊,便可能無法繼續使用自己的商標,就是說被人搶先一步,各位可以理解成「喜歡的人已經被追走」的概念,這感覺很痛苦對吧?!


(註:使用在先的人仍可以依商標法第36條主張所謂的「善意先使用」,但這使用上需要舉證、被限定於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、而且商標權人得要求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)


雖然,商標法對於這種「搶註」有立法防堵(詳細內容可參閱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1款或同項第12款),但這需要檢附佐證資料(需證明為著名商標或者搶註者是因為業務、地緣、契約等關係而得知商標等)、提出異議/評定程序的費用,而且還需要等待一段審查時間(讓你心情煎熬)才可知道結果,這些程序的成本都不便宜,倒不如一開始就將商標申請註冊,省事又省時,最重要的是~替未來的你「省心」。


3.目前使用的商標實際上已經與已註冊商標近似而有侵權疑慮。


好拉~這就有點尷尬了

有時候吼~委託事務所來申請註冊商標(重視智慧財產,相當值得讚許的觀念!),事務所大多會協助申請人檢索是否有相關商標案,同時可以協助評估目前使用商標註冊的成功機率(就像本所也有這類的免費服務)。


若此階段找到相近商標案已經註冊(這就是有點煩的地方,畢竟好點子大家都喜歡),這時候便可及早修改商標,除了避免侵害他人的商標權之外,也有助於找到真正適合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案,降低未來商標在市場使用上可能受到阻礙的機率。


以上是對商標未註冊申請的問題作一些說明,希望對還在猶豫是否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老闆們有所幫助。


會想特別寫這篇文的原因在於:


最近遇到好幾位老闆,都是在開店營業一陣子後才想到要申請商標註冊,

協助檢索後才發現,老闆想註冊的名稱已經有類似商標註冊案/申請案,又或者名稱根本不適合當作商標(不具識別性等原因,猜想原因是當初開店是太忙,缺乏時間琢磨一個獨特商標設計,更遑論有申請商標的想法了,而想到要申請商標時卻又因為一些不利因素,導致申請商標困難度增加,只能選擇放棄)。

雪上加霜的是~由於老闆已經將未申請的商標大量使用於DM、招牌等,顯然已經難以重新修改商標,而直接面臨無法取得商標註冊保護的困境(遇到這狀況,不只是老闆,我也是想要槌心肝」阿)。


想開店的老闆們為了避免「搥心肝」,應該怎麼做呢?

一、想一個不會和別的商標「撞名」、「撞圖」的商標(就把商標設計當幫你小孩命名就對了,設計完記得上網肉搜一番,看有沒有人和你一樣的)


二、盡早進行商標的檢索、評估和註冊申請(這件事就交給事務所去處理,找一個可信任的事務所就對了(挺胸)。


三、切勿抱持僥倖心態,覺得商標沒什麼就不去申請註冊,萬一日後被抄襲,而老闆的生意又已經做得很大了,相信我,那時候你會覺得非常~煩,所以為免因小失大,盡早為自己的商標註冊,其實是保護自己資產的一道必要之門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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