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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吳宗融

新型專利的長短處

這篇要來和各位來聊聊專利的主角之一:新型


什麼是新型呢?

新型是針對有具體構造產品來保護的專利制度,

只要具有結構特徵,小至膠囊、螺絲、迴紋針,大至汽車、加工機械等物品,

都可作為新型申請的標的。


與專利的另一主角:發明相比,新型的強項是:核准快、費用便宜


新型核准快的原因,主要是審查上並不需要如發明,需要通過新穎性、進步性的實體審查,因此可以很快取得權利(約五個月),也讓繳納的規費相對發明便宜許多,


雖然保護年限僅10年,相對發明的20年來說,的確少了許多,

但這對於生命週期較短的消費性產品(例如盛極一時的自拍棒、冰霸杯)而言,

仍是相當適合的保護制度。




前面提了很多新型美妙之處,不過就像人無法十全十美,總會有些瑕疵問題,新型當然也有一些毛病,需要申請人納入考量:


1.權利行使受限制:


因為新型在申請階段並未通過新穎性、進步性的實體審查,故權利是否真的有效仍屬未知階段,也就是無法防堵換湯不換藥的產品取得新型專利權。


為了防止新型專利權人在此階段隨便行使權利,而對市場秩序造成不當損害,故專利法規定,新型專利權人欲進行警告時,需要出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(不過提起訴訟則不受限)。換句話說,沒有作技術報告的新型專利,不能用來發警告函,不過還是可以直接用來告人(但告輸後果自負)。


相較於發明,新型並無法直接發警告函,不過也沒得抱怨,畢竟當初等於是走「快速通道」拿到權利,想用來警告對手,還是得要補行該補的審查才行!


2.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相對不利權利人:


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並不屬於行政處分,性質上僅屬於智財局提供的意見書,而且審查上通常並不如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嚴謹,也無法提起行政救濟。


換言之,智財局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內容的定位,只是用來表示一下有沒有類似前案的個人意見而已,即便新型技術報告書的評價內容不好,也不會撤銷掉這件新型專利權,所以沒像發明可以給許多答辯機會。話雖如此,一旦新型技術報告書給的評價不好,大概就沒人會認真看待這件專利了。


題外話,新型技術報告書的查詢方式,是點選下圖劃記處(有申請技術報告,且技術報告完成後才能下載):


如果在查詢新型技術報告書有困難(譬如:不會查、按不出來或是找不到),或是認為有專利的新型技術報告書內容有問題,請跟我聯繫,敝小所(有這種說法嗎?我乾脆說畢卡索好了)永遠免費提供查詢服務等諮詢!


3.缺陷補救難度高:


發明雖然審查久,但也因為如此,撰寫上有缺陷或新穎性、進步性不足等問題發生時,仍可透過規定相對寬鬆的「修正」來修改請求項、說明書、圖式,甚至發現時間早的話,還有機會撤回案子重新再來。


但由於新型很快便核准公告,修改上只能採用規定相對嚴格的「更正」,對於專利權人而言,相對不利。「修正」與「更正」的詳細差異可對照專利法第43條與第67條 (有空或是半夜睡不著覺再去看就好,或想深入了解的人也可來電,在下可以詳細解說給您睡,不是拉,是說給您聽) 。


簡言之,新型快速核准下的副作用~就是一旦出包,往往很難止血,而且也因為被公告了,所以沒辦法重新再來。


4.形象不佳:


因為新型申請階段並沒有通過嚴謹的審查 (就用前述說的走「快速通道」來理解) ,因此有許多新穎性、進步性有問題、品質有問題的案件濫竽充數,導致新型的形象相對發明而言,許多民眾會直覺認為是屬於沒價值的技術,這對於需要營造研發能力卓越形象的公司來說,可能不是好的選擇。


綜上所述,或許是基於上述原因扣分太大,而且發明審查的速度越來越快,初審意見通知短於5個月的案件越來越多,而且發明、新型的新穎性、進步性的審查標準其實並無不同,這使得新型專利越來越沒有存在感,導致近幾年來新型專利的申請下滑趨勢越來越大。





不過就個人觀點而言,發明、新型各有千秋,沒有哪個一定好或一定壞,端看您的發明屬於何種屬性、需求,若您的發明屬於生命週期較短的消費性產品,又不想砸太多預算在專利費用,新型仍屬於經濟、實惠且適合您的申請選擇。

#新型專利

#發明專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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