珍奶雖然已經在台灣已經紅了很久,但因為近期在日本爆紅,所以又引起話題。
讓人不禁思考,若珍奶的創始人當初有申請專利的話該有多好。
說不定有機會成為類似像可口可樂的公司?
珍奶就我來看,當初創始人趁早沒申請相關專利的確是很可惜的事。
以致日後連是誰創始的,都還無法確認(詳請可查閱翰林/春水堂的訴訟相關資料)。
不只專利,如果當初資金夠的話,連「珍珠奶茶」、「珍奶」等名稱,
都還可以嘗試"註冊商標"來加以保護(不過不容易獲准就是了,名稱偏產品形狀敘述,
春水堂在民國93年便嘗試申請,可惜失敗)。
「珍奶」這項產品沒申請專利,相信覺得可惜的人不只我,
當事人之一的翰林負責人涂宗和,就也蠻後悔的。
涂宗和曾表示日後:「有了前車之鑑(與春水堂的珍奶創始訴訟官司),涂宗和打算儘速將茶館自創的十五種產品提出專利申請,以免再為了類似的爭議而對簿公堂。」
或許大家會覺得珍奶沒什麼厲害技術,怎麼可以取得專利?
但其實簡單的創新,反而更應該申請專利。
怎麼說呢?
因為專利申請需要適當公開技術內容,
所以很容易被模仿、破解的技術,
倒不如大方點公開技術來換取專利,爭取競爭優勢。
至於不易破解、抄襲的技術,才應該是考慮用"營業秘密保護"而非專利,
因為複雜技術如果你不申請專利的話,其他人說不定還不知道怎麼抄。
像是台積電便有超過9成的技術是利用營業秘密,專利僅占不到1成。
話說回來,珍奶要申請專利自然不可能單就"珍珠"+"鮮奶"+"茶"三個詞就申請,
還需要多補充內容,為未來可能遭遇的挑戰(審查意見、訴訟等)提早預留答辯空間。
例如:多補充一些珍珠的具體種類、組成分,鮮奶、珍珠與茶三者的比例關係,
甚至添加的其他配料(如煉乳等),烹煮粉圓的設備,或是特定尺寸、形狀的粗吸管等。
這些地方就是看專利師怎麼去布局專利範圍、思考各種值得申請保護的案件。
專利會不會申請過,主要就是看有無進步性,但有沒有進步性,基本上是很主觀的,審查
委員有意見時,就要看專利師怎麼去論述,這部分就很看個人功力、經驗了,但現在專利
審查官比較開明,如果論述合理,其實還是蠻願意給大的專利範圍,不太會讓有貢獻的
申請人,只能拿到很小的專利範圍。
基本上,說明書或附屬項如果有進一步思考這些細節,即便無法取得最大的保護範圍,例
如「粉圓」+「鮮奶茶」,甚至是「粉圓」+「飲品」,但也可以依據補充的細節技術內容
修改,取得相對限縮、但仍有保護效果(例如限定為特定的粉圓、茶類等等)的專利。
最後,會想特別寫這篇文,主要是避免大家認為只有高科技的技術才值得申請專利,即便
是日常生活的"小創新",只要"有商機",還是可以嘗試申請專利來保護。
自己從業過程中,看到太多業者因為自認產品技術層次低,沒自信申請專利,導致自己
明明是最早想到、最早賣的,卻只能淪落到跟其他模仿的後進者削價競爭,很可惜。
慘的是想補請專利也因為超過一年的優惠期時效,而無法補請。
更慘的是,還被其他模仿的業者搶先申請,自己又無法舉證,最後只能黯然退出市場。
當然,換個角度去思考,「珍珠奶茶」當初沒取得相關專利,變成公共財,其實也是造福
了大眾。
怎麼說呢?
因為沒專利,各家業者一起努力奮鬥、百花齊放,把市場做大、做好,商品更容易紅。
而各家業者的削價競爭,也讓消費者有機會喝到物美價廉的珍奶。
只不過這樣就苦到當初辛苦研發新飲品的業者了。
(講是這樣講拉,有錢大家賺,但創始者心裡應該還是會覺得很幹吧?
總之,別小看了自己發明的小創意小點子,說不定就是下一個紅很久的珍奶
至於要不要替產品申請專利,珍奶的故事相信跟你說很多了!
備註:
這篇文起因是為了回應ptt八卦版版友的文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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